注 意
我区已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统称为公租房。
办理对象
(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以上三类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
          2.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四)政府引进的各类特殊、急需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由区人才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五)各类企业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保障性住房项目产权单位制定,报所属镇(街道)住建部门
          
批准后,报市、区住建部门备案。
(六)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保障性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制定,报所属镇(街道)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区住建部门备
          
案。
需提供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佛山市高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原件 1份
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 原件 1份
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原件 1份
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复印件 1份
户口簿 复印件 1份
家庭成员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计划生育证明 原件 1份
诚信承诺书 原件 1份
符合加分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政策法规
可通过加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情况
(一)本区户籍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孤寡老人;
(二)荣获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三)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人员的,在选房中优先选择楼层。
申请对象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           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建设部令162号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二)《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二十条
保障性住房网上在线申办

申办说明

1. 申请人使用高明区网上审批大厅申报事项,应充分了解办事指南及网上申报的操作步骤。
2.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单,并认真核对,确保网上申报内吝真实、正确和完整。提交时系统将对所填报信息进行自动格式化审查,如不符台填写要求,系统会自动提示。
3.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可迭择上传电子文档、证照验证、窗口递交、速递服务四种方式。
》申请人选择上传方式时,需按要求提交正确格式和大小的电子文档。
》申请人选择证照验证方式时,需按要求正确填写相关证照信息,提交后系统将做自动比对。
》申请人选择窗口递交方式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住申请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超过时限未提交,系统会作退件处理。
》申请人迭择速递服务方式时,请先阅读速递服务指南,了解服务流程及资费标准,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寄件人信息。
4.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审批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可通过网站、短信、邮件等方式查询。
5.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网上申报数据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理地点指引
  • 办事单位
    地址交通指引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 土建水务局服务窗口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 502、503、504、505、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 500米即到。
    0757一88620920
    工作日:8:30 一 12:00 14:30一17:30